关于各县市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改革完成情况的通报
市委编办于7月13日印发了《关于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委编办对改革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整改,要求对涉改科级事业单位逐一说明情况,未完成的实行周报制度,7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现将截至7月31日各县(市、区)委编办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已完成改革任务的县市区8个
邓州市、卧龙区、宛城区、唐河县、桐柏县、内乡县、淅川县、新野县等8个县(市、区)所有涉改科级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文件均已印发。
二、未完成改革任务的县5个
(一)西峡县、南召县、镇平县:还有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三定”规定文件未印发,市委编办批复调整的其他涉改科级事业单位“三定”文件已印发。
(二)社旗县:市委编办共批复调整19个涉改科级事业单位。其中,已印发17个涉改科级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文件,还有社旗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社旗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社旗县特色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个单位“三定”规定文件未印发。
(三)方城县:市委编办共批复调整21个涉改科级事业单位,所有“三定”规定文件均未印发。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是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针对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的部分县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停滞不前等问题,各县(市、区)委编办要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有关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已完成改革任务的县(市、区)委编办要做好涉改单位“三定”规定文件等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和检查验收准备。方城县委编办等未完成改革任务的,要迅速整改落实到位,市委编办将适时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