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清理规范市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情况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保障和促进各事业单位法人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和《细则》),结合市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情况的现状,经研究,决定对市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市直事业单位。
二、时间安排
2020年10月20日—12月15日。
三、清理规范的内容
(一)依照《条例》应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但未按要求登记。
(二)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由于撤销、转制、合并、分设、解散等原因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的。
(三)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不一致。
(四)擅自加挂与核准登记的名称以外的牌子。
(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缺失。
(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信息已变更,但未做变更登记。类型包括:核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已退休、调离或不在岗超过半年以上;实际情况与登记管理机关核定的“宗旨与业务范围”、“举办单位”、“住所”、“经费来源”等登记事项不一致;核准登记的相关资质(执业许可)超出有效期或者失效;其他情况。
(七)现登记法定代表人编制不在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台帐》上。
(八)财务不独立,由主管部门统管,没有独立帐目和报账员,年报时不能提供财政部门年末决算《资产负债简表》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事业单位。
(九)存在“双重法人”登记的情况。既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同时又登记为其他类型法人。
(十)无正当理由,未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超过一年未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十一)违规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印章。
(十二)其他需要清理规范的事项。
四、工作步骤
(一)单位自查(2020年10月20日—10月31日)。各事业单位对照《条例》和《细则》等规定,对清理规范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请各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法人清理规范自查情况登记表》,形成《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自查报告》,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举办单位审核后于10月31日前报送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审查核实(2020年11月1日—11月20日)。各单位自查自纠结束后,市登记管理机关依据《条例》和相关规定采取各种方式对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审查核实。
(三)整改落实(2020年11月21日—2020年12月15日)。经市登记管理机关核查后需整改的事业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并于12月15日前形成整改报告,经举办单位审核后提交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五、清理规范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清理规范工作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扎实推进。
(二)紧盯难点,积极整改。对于因各种原因存在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及时,事业单位“撤、并、合”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违规办理“双重法人”等难点问题,主管单位和事业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深入查找原因,依据《条例》和《细则》及时整改,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成效。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清理规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增强责任意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数据准确、情况真实、措施到位。对逾期不整改、虚报瞒报、信息数据造假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办公地址:范蠡东路新市政府北区1号楼西头804A(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
联 系 人:李瀚(63896629)
附件:《事业单位法人清理规范自查情况登记表》
中共南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